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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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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3/1 浏览:50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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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宣判,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月13日,汪某入室盗窃一案在常熟法院宣判,原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汪某,最终被判处拘役,事情还要从今年春节前说起。
1月31日,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处于审判阶段的汪某入室盗窃一案通知辩护函,随即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我所冯晓萍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第一时间前往法院查阅案卷。经了解,被告人汪某采取翻窗进入被害人王某出租屋内实施盗窃,在作案过程中被害人突然回家,情急之下汪某翻窗逃跑只窃得现金300元。讯问中,汪某虽承认自己入室盗窃的事实,但始终不承认盗窃了300元。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汪某曾有前科,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所冯律所在腊月二十八专程前往常熟市看守所对被告人汪某进行会见。在会见过程中,冯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向汪某明法示理,希望汪某及时退赔赃款,并提出如汪某生活困难,可以个人名义帮助汪某先行垫付。有感于冯律师的真诚尽责,被告人汪某最终承认其盗窃300元的犯罪事实,并希望律师帮忙联系其父母及时退赔。走出看守所,冯律师马上联系了汪某的父亲,其父亲通过微信表示同意退赔。同时,冯律师与受害方王某取得联系,恳求其接受退赔并出具谅解书。通过再三沟通,受害人王某同意谅解,因其现在外地老家,快递已停运,年后托亲戚将谅解书带至常熟。年后首个工作日,冯律师按约前往受害人亲戚住处取得了谅解书并及时交至法院,最终鉴于汪某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被告人汪某获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汪某感慨道:“没想到援助律师会帮我做这么多事,出去以后我一定要痛改前非,回报社会。”
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积极参与常熟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联合发力为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提供辩护,有效维护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刊登于“江苏金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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